2022年冬季,乌鲁木齐一场大火点燃了长期积累的社会情绪,也引发了关于疫情防控与官员问责的深刻讨论,当民众的质疑声浪高涨,自治区党委书记等多名领导干部被追责的消息传出,这一事件超越了简单的官员问责,折射出中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深层矛盾与转型阵痛。
乌鲁木齐疫情的严峻考验暴露出应急管理系统的脆弱性,在长达数月的封控期间,物资配送不畅、就医通道阻塞、信息传达迟滞等问题频发,显示某些地方的治理能力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之间存在显著差距,这种差距并非偶然,而是科层体系在应对复杂危机时天然的反应迟滞与决策僵化,当每个决策都需要层层上报、每个创新都需要等待批准时,危机管理的黄金窗口期已在官僚程序中悄然消逝。
官员追责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它体现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政治伦理,通过问责强化官员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敬畏之心,但另一方面,过度追责可能导致防御性治理的蔓延——官员因恐惧问责而采取极端保守的防控措施,造成社会成本几何级数增长,在乌鲁木齐案例中,我们既看到问责的必要性,也需警惕问责政治可能带来的过度防控倾向。
乌鲁木齐疫情应对中显露的不仅是应急能力的不足,更是治理现代化的短板,真正有效的公共治理不仅依赖于严格管控,更需要专业研判、社会协同与精准施策,当社区工作者疲于填表上报而无暇实地排查,当医院因害怕疫情扩散而拒收急症病人,当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被置于防疫目标之后,这种治理方式的可持续性就值得深刻反思。
追责的真正价值不应止于“找人负责”,而应推动系统性改革,乌鲁木齐事件后,我们更需要思考如何构建容错与问责之间的平衡机制,如何建立基于科学而非恐惧的决策流程,如何让民众声音能够真正影响政策调整,疫情防控不是简单的命令与执行,而是需要专业判断、社会共识与灵活应变能力的复杂治理过程。
从更广阔视角看,乌鲁木齐疫情及后续追责是中国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次压力测试,它暴露出传统管理方式与现代社会复杂性之间的张力,也指明了未来改革的方向——构建更加透明、负责、专业的治理体系;建立基于权利保障而非单纯风险规避的应急管理模式;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机制而非单向管控关系。
疫情终将过去,但治理体系的进步应当留下,乌鲁木齐的教训应当转化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动力,让问责不止于个别官员的进退,而是引发系统性、制度性的深刻变革,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公共危机中更好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与尊严,实现发展与安全、管控与自由的动态平衡,这是对疫情中所有付出与牺牲的最好回应,也是一个治理体系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